排队1243天,今年第三家创业板IPO终止注册!

据5月13日深交所网站披露,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晶奇网络”)IPO已终止注册。

这是继一通密封和菲鹏生物后,今年第三家终止注册的创业板IPO企业。值得注意的是:这3家均在2020年获创业板IPO受理,均已排队3年多,最终IPO倒在“终止注册”阶段。



晶奇网络闯关创业板IPO终止注册


晶奇网络成立于2006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均为冷浩。公司以服务基层群众的民生需求为宗旨,聚焦医疗医保、民政养老领域的信息化建设,致力于提升民生服务的普惠性和公平性,主要为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等客户提供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通过不断的技术积累,公司形成了复杂异构平台构建技术和流水线数据智能技术两大类核心技术体系,能够有效满足不同领域客户复杂应用需求,由此还积极拓展了中国石油等大型企业单位客户,为其提供定制软件开发等服务。

按照具体业务类型,公司主营业务可划分为软件产品、运维及技术服务和系统集成。公司拥有的客户群体包括政府部门(卫健部门、医疗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医院、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中国石油等大型企业单位。


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020年至2023年1-6月,晶奇网络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05亿元、2.32亿元、2.38亿元、1.1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62亿元、0.63亿元、0.49亿元、0.16亿元。


  
排队1243天,晶奇网络IPO终止注册
晶奇网络曾于2016年6月2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股票代码:837606。自2021年12月15日起晶奇网络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20年12月17日,晶奇网络申报创业板IPO获受理,由国元证券担任保荐机构,拟募资额为2.16亿元。

2021年811日,晶奇网络上会审核顺利获通过。同年10月29日晶奇网络向证监会提交注册。未料等待880多天,更新了5版招股书(注册稿),企业仍未获得批文,最终于2024年5月13日终止注册。



  
晶奇网络IPO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2021年11月9日,晶奇网络受到证监会的注册阶段的问询问题。具体如下:

1.关于收入确认。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软件产品和系统集成项目收入确认具体方法为:“完成软件产品的实施,并取得客户的验收文件确认单时确认收入,对于合同约定区分初验和终验,客户分别进行初验和终验的,公司在取得客户的初验报告时确认收入。”报告期内,发行人绝大多数软件产品和系统集成项目未约定初验和终验、或约定初验和终验但实际上只进行了一次验收。发行人2020年仅个别项目约定区分初验和终验、客户分别进行初验和终验并以初验报告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原因系个别项目为客户整体工程的一部分,调试完成后先进行初验,需待整个工程全部完工后,与其他模块一并终验。

请发行人调整关于收入确认的表述以避免歧义,使相关表述更加准确、可理解。

2.关于贵州省卫计委健康一体机项目。根据注册材料,贵州省健康一体机公开招标项目不同包型仅涉及地区差异。其中发行人中标A包,贵州省卫计委向发行人采购健康一体机5,030套;江苏康尚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B包,贵州省卫计委向其采购健康一体机5,021套,且江苏康尚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了生产健康一体机所需的全部外接设备。发行人2018年对贵州省卫计委健康一体机硬件项目确认的收入金额为3,289.22万元,毛利率14.53%;对江苏康尚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外接设备确认收入金额986.17万元,毛利率为18.52%。

请发行人说明:(1)贵州省健康一体机公开招标项目不同包型在投标条件、产品参数上是否存在其他差异,发行人在各标型的投标情况以及仅中标A包的原因;(2)发行人仅中标A包,但中标B包的江苏康尚向发行人采购B包所需外接设备的原因及合理性;(3)发行人与江苏康尚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健康一体机外接设备采购渠道及采购价格的对比情况;(4)发行人向贵州省卫计委销售健康一体机的毛利率与向江苏康尚销售健康一体机外接设备毛利率的差异原因;(5)发行人与江苏康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6)发行人对贵州省卫计委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3.关于涉密资质剥离情况。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拥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甲级(软件开发类别)、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系统集成)。公司已于2021年3月向国家保密局、安徽省国家保密局提出资质剥离申请,提交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事项变动事前报告表》、上市计划及证明、资质剥离方案等材料。截至目前,公司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剥离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尚需取得国家保密局、安徽省国家保密局的批准。

请发行人说明相关涉密资质剥离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关于实控人认定。根据招股说明书,冷浩直接持有公司15,224,76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32%,为公司控股股东;同时,冷浩系公司股东云康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云康合伙持有公司5.48%的股份。冷浩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37.80%的表决权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栋梁现持有公司21.15%的股份,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全华现持有公司10.47%的股份,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8年6月至2010年4月期间,卢栋梁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且于2011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公司总经理。卢栋梁、刘全华与实际控制人冷浩同时作为对赌协议的当事人,因2017、2018发行人业绩未达到约定数额,须分别向投资者补偿493.47万元、244.20万元、754.08万元。

请发行人结合历史沿革中主要股东卢栋梁、刘全华的持股情况、日常经营管理中所起作用、对赌协议履行情况等,说明未将卢栋梁、刘全华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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