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绩考核设置

自国务院国资委相继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以来,政策环境不断优化,为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明确方向。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历经长期实践与总结,改革明显提速,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进一步为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供指引,部分地方国资委参照《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结合所管理企业的经营实际,相应制订或完善股权激励政策文件,如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21〕20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意见》(鲁国资〔2021〕3号),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市场实践渐趋常态化。
根据政策规定,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设置公司层面考核,原则上应当包含以下三类考核指标:
第一类考核指标: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等。
结合当前股权激励市场实践情况,第一类考核指标以净资产收益率(ROE)、每股收益(EPS)为主直观清晰,计算简便,适用性强;部分国有上市公司如中铝国际(601068.SH)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振华重工(600320.SH)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结合所处行业性质及自身经营特点,以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作为第一类考核指标,旨在衡量公司运用自有资本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平均净资产,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务利息净支出。其他第一类考核指标市场案例列举如下:
1、华光环能(600475.SH)于2024年5月1日公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主要围绕环保与能源两大领域开展设计咨询、设备制造、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投资等一体化业务,以现金分红比例作为第一类考核指标,各考核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的30%。现金分红比例属于反映股东回报水平的关键指标,契合当前资本市场关切,体现公司对股东利益的重视。
2、江中药业(600750.SH)于2024年1月3日公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主要从事药品和大健康产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以投入资本回报率(ROIC)作为第一类考核指标,各考核年度投入资本回报率(ROIC)不低于13.6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投入资本回报率(ROIC)属于反映公司价值创造的指标,衡量公司投入资本的使用效果。投入资本回报率(ROIC)=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期初全部投入资本+期末全部投入资本),全部投入资本=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负债合计-无息流动负债无息长期负债。
3、中汽股份(301215.SZ)于2023年12月25日公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是我国主要的汽车试验场投资、运营、管理企业之一,以总资产报酬率(ROA)作为第一类考核指标,2024年-2026年总资产报酬率(ROA)分别不低于8.00%、8.30%、8.6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总资产报酬率(ROA)属于反映公司价值创造的指标,用以评价公司的资产运营效益。总资产报酬率(ROA)=息税前利润×2÷(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
第二类考核指标:反映企业持续成长能力的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 营业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创新业务收入增长率、经济增加值增长率等。
结合当前股权激励市场实践情况,第二类考核指标普遍围绕投资者关心的利润、收入类指标增长情况进行考核,以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为主,属于关键财务指标,《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规定净利润的计算口径一般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部分国有上市公司采用营业利润、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的考核口径,如柳工(000528.SZ)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利润总额增长率作为第二类考核指标,2024年-2026年利润总额较2022年增长分别不低于20%、35%、5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如中国海诚(002116.SZ)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营业利润复合增长率作为第二类考核指标,以2021年营业利润为基准,2023年-2025年营业利润复合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58%、10.88%、11.0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其他第二类考核指标市场案例列举如下:
1、京城股份(600860.SH)于2023年3月25日公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转型创新类收入增长率作为第二类考核指标,以2021年转型创新类收入为基数,2024年-2026年转型创新业务类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400%、450%、500%,转型创新类业务收入指氢能公司产品及智能制造产品收入。公司业务包括气体储运板块和智能制造板块,气体储运板块方面,公司在巩固常规工业气瓶产业领先优势和市场地位的同时,加大氢能业务发展力度,抢占氢能行业发展先机,氢能公司在车厂开拓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智能制造板块方面,公司通过北洋天青并购重组项目,聚焦工业自动化设备制造领域,致力于行业领先的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
2、三元股份(600429.SH)于2022年1月15日公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主要从事乳制品制造业,以自营低温鲜奶收入增长率作为第二类考核指标,以2018年-2020年公司自营低温鲜奶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2025年公司自营低温鲜奶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70%、100%、130%,反映公司子类产品的市场扩张力度。
第三类考核指标:反映企业运营质量的指标,如经济增加值改善值 (ΔEVA)、资产负债率、成本费用占收入比重、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现金营运指数等。
第三类考核指标可选指标类型较广,结合当前股权激励市场实践情况,以资产负债率、营业利润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研发投入强度等常规财务指标为主。《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规定中央企业主营业务上市公司一般应当选择经济增加值(EVA)或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作为第三类考核指标,经济增加值(EVA)是税后净营业利润扣除包括股权和债务的全部投入资本成本后的所得,体现满足股东最低收益要求基础上公司的盈利能力,如北新建材(000786.SZ)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要求各考核年度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当期经济增加值(EVA)-上期经济增加值(EVA)。《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规定债务风险较高的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80%)一般应当选择资产负债率作为第三类考核指标。其他第三类考核指标市场案例列举如下:
1、广电计量(002967.SZ)于2023年10月19日公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以计量服务、检测服务、EHS评价服务等专业技术服务为主要业务,以现金营运指数作为第三类考核指标,2024年-2026年现金营运指数分别不低于0.93、0.95、0.97。现金营运指数用于分析会计收益和现金净流量的比例关系,评价收益质量。现金营运指数=经营现金净流量÷经营所得现金,经营所得现金=净利润+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待摊费用减少+预提费用增加+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财务费用+投资损失+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2、广东宏大(002683.SZ)于2023年2月9日公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以矿山工程服务、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与销售、防务装备为主要业务领域,以三项资产占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以及合同资产合计占总资产的比例)作为第三类考核指标,各考核年度三项资产占比增速均低于同期营业收入增速,且三项资产占比低于2018年-2021年平均值,体现公司对资金运用效率的要求。
近期存在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仅设置两项考核指标,市场案例如下:
1、潍柴动力(000338.SZ)于2023年10月25日公告《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营业收入值(第二类考核指标)和销售利润率(第三类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2、云鼎科技(000409.SZ)于2023年11月4日公告《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净资产收益率(第一类考核指标)和净利润增长率(第二类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除选择财务指标外,国有上市公司还可以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在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结构优化、市场开拓等方面设置非财务业绩指标。市场案例列举如下:
1、数字认证(300579.SZ)于2023年3月23日公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是领先的网络安全解决方案提供商,面向全国客户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网络安全产品、网络安全集成、网络安全服务,规定2024年-2026年新增知识产权数量分别不少于39项、41项、43项;2024年-2026年参与网络安全标准制定数量均不少于2项。
2、广日股份(600894.SH)于2023年12月28日公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拥有五十年的电梯整机制造历史,业务涵盖了包括电梯整机制造、销售和工程服务,电梯零部件制造和物流配送服务在内的整个电梯产业链,在快速做大做强电梯整机及零部件核心主业的战略背景下,规定以2020年-2022年三年电梯销量均值为基数,2024年-2026年电梯销量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0%、65%、80%。
根据政策规定,国有上市公司应当进行对标考核,以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合理确定,但未明确对标考核指标类型以及数量,结合当前股权激励市场实践情况,以第一类考核指标及第二类考核指标一同进行对标为主,以对标考核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为主,兼顾对标考核的可行性与挑战性,亦存在国有上市公司仅以一项考核指标(通常为第二类考核指标)进行对标考核,市场案例如下:

证券

代码

证券

简称

公告

时间

考核

指标

600475.SH

华光环能

2024/5/1

1、扣非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2、现金分红比例

3、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600237.SH

铜峰电子

2023/11/16

1、每股收益

2、净利润增长率,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3、成本费用占收入比重

300694.SZ

蠡湖股份

2023/9/27

1、净利润增长率,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2、净资产收益率

3、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现行政策未对计算相关考核指标时是否可不含股份支付费用做出规定,不少国有上市公司采用不含股份支付费用的考核口径,避免股份支付费用对股权激励业绩考核可行性及股权激励总量规划的影响,视与主管国资委沟通情况而定,市场案例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时间

300470.SZ

中密控股

2024/4/26

601177.SH

杭齿前进

2024/4/12

301339.SZ

通行宝

2024/3/30

000422.SZ

湖北宜化

2024/3/16

600103.SH

青山纸业

2024/2/8

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及市场竞争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综合反映公司的成长能力、盈利能力、收益质量、股东回报等方面要求,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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