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案例分析——存货

2024年2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布了近年来从严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情况,并指出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基础,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前提,是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中之重。自中办、国办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来,证监会进一步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净化市场生态,提升上市公司可投性。近三年共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397件,同比增长近20%,作出行政处罚523件,涉及1,932名相关责任人,对168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6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加速促进“优胜劣汰”。
证监会强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一直是证监会的执法重点。近三年,共办理财务造假案件203件。一是强化对“关键少数”的责任追究。奇信股份、宏达新材时任实际控制人被证监会分别开出1,400万元、1,000万元罚单;康美药业、獐子岛时任董事长分别被判处12年、15年有期徒刑。二是重拳打击恶性财务造假行为。对易见股份、江苏舜天等重大恶性财务造假案件分别作出合计2,410万元、1,430万元罚款。三是全链条铲除财务造假“生态圈”。对凯乐科技、*ST华讯、新海宜等13家上市公司利用所谓“专网通信业务”进行财务造假行为全面追责。对配合上市公司造假、“走账”的第三方,依法作出处罚或通报相关监管部门严肃追究责任。四是紧盯操纵业绩行为,穿透本质、严肃问责。对32家上市公司滥用会计政策、大额计提资产减值调节利润的财务造假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上市公司通常出于满足上市条件、再融资条件,完成业绩对赌,利益输送及实现股东高位套现等目的粉饰财务报表从而导致财务造假。回顾上期发布的《财务造假案例分析——货币资金》文章,主要分析了上市公司通过货币资金项目进行财务造假的各种方式,本文则汇总了上市公司通过存货项目进行财务造假的案例,深入分析各种存货财务造假的手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存货经常出现于各个采购、耗用、生产、销售的流程中,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存货的价值可以直接反映到上市公司营业利润等财务指标,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存货进行财务报表粉饰与造假,实操中主要通过虚构采购交易、虚构期末存货资产、调节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具体如下:




一、虚构采购交易
上市公司为了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通常需要通过虚构物流单据、虚构出入库记录、虚构银行流水等方式达到目的,除此之外,虚构采购业务还可以掩盖关联方资金占用。上市公司通过虚构采购交易被处罚的案例如下:
案例:KLKJ(600260)——伪造采购、生产、销售入库等单据虚构采购交易
经证监会核查发现,公司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与隋田力合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公司仅在2016年存在少量专网通信业务,其他专网通信业务均为虚假,仅是按照合同规定伪造采购入库、生产入库、销售入库等单据,没有与虚假专网通信业务匹配的生产及物流,以此虚增收入、利润,导致公司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12.25亿元,虚增营业成本443.5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9.36亿元。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于2023年2月15日正式摘牌,公司成为2023年退市第一股。
最近几年,“专网通信业务”已成为财务造假的代名词之一,涉及此业务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多达十几家。分析“专网通信业务”的造假过程,上市公司主要通过多家上中下游的关联公司之间签订购销合同,有完整的合同、货物、发票及单据,公司不是为了发展业务,而是通过形成闭环销售的贸易业务收取代理费,通道费,同时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达到了修饰财务报表的目的。
案例二:ZZYY(002118)——通过虚构采购交易虚增存货期末资产
经吉林证监局查明,公司2014年至2021年虚增在地林下参采购成本,并以采购成本结转存货金额,导致对外披露的2014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及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14年至2021年紫鑫药业涉嫌通过虚增在地林下参采购成本的方式虚增存货。截至证监局调查时,公司尚未对上述行为进行更正,影响延续至2021年。具体如下:
2014年公司向出售方购买在地林下参,公司未实际支付其采购款,资金实际流转至郭春生控制的公司或个人银行卡中,当年涉嫌虚增存货资产204,000,000元。
2015年公司向出售方购买在地林下参,公司未实际支付其采购款,资金实际流转至郭春生控制的公司或个人银行卡中,涉嫌虚增当年存货资产200,000,000元,虚增期末存货资产404,000,000元。
2016年公司向出售方购买在地林下参,公司未实际支付其采购款,资金实际流转至郭春生控制或指定的公司或个人银行卡中,涉嫌虚增当年存货资产590,930,000元,虚增期末存货资产994,930,000元。
与上述相同的操作,公司分别涉嫌虚增2017年当年存货资产1,945,190,000元,虚增期末存货资产2940,120,000元;2018年当年存货资产1,468,500,000元,虚增期末存货资产4,408,620,000元;2019年当年存货资产566,230,100元,虚增期末存货资产4,974,850,100元;2020年当年存货资产262,000,000元,虚增期末存货资产5,236,850,100元;2021年当年存货资产703,237,344.5元,虚增期末存货资产5,940,087,444.5元。
公司2013至2021年因采购在地林下参虚增资产,导致紫鑫药业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重大遗漏。
吉林证监局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根据公司往年的财务数据可知,存货的增长快于销售收入的增长,公司年报的毛利率逐年上升,净利润同样增长但经营性现金流却出现巨额负数,并且出现存货周转率低、现金流的循环周期高等迹象,都可以看出公司存在存货虚增的风险。




二、虚构期末存货资产
上市公司通过虚构期末存货资产造假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虚构入库单掩盖被占用资金,伪造、变造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等方式虚构期末存货价值等。上市公司因虚构期末存货资产被处罚的案例如下:
案例三:JZD(002470)——通过虚构入库单、电费、人工费等方式虚增存货
经中国证监会核查发现,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45.06万元,虚增成本2,108,384.8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98,960.18万元。
公司为解决虚假暂估存货余额,消化存货盘亏问题,通过领用虚假暂估入库的原材料和实际已盘亏的存货、虚构电费和人工费等方式虚构生产过程,虚增产成品254,412.84万元,并通过虚假出库过程,计入发出商品科目。同时,公司还将从诺贝丰虚假采购并暂估入库的65,302.33万元货物也计入发出商品科目,最终形成发出商品319,715.17万元。上述情况导致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319,715.1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181.26万元,虚增负债1,435.84万元。
2022年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事实上,2015至2018年JZD已经通过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共虚增利润19.9亿元。这一阶段,存货销售速度明显高于同行业水平,存货周转率偏高。2019年,为了解决之前造假导致的大量预付款和虚假暂估存货余额,消耗存货盘亏的问题,JZD通过虚构生产和出库,虚增存货32亿元。存货的增长幅度显著高于营业成本增长幅度,存货周转率大幅下降。
案例四:FSTG(600399)——通过伪造、变造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等方式虚构期末存货价值
经中国证监会核查发现,公司2010年至 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存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2010年至 2016年度、2017年1月至9月,公司通过伪造、变造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修改物供系统、成本核算系统、财务系统数据等方式调整存货中“返回钢”数量、金额,虚增涉案期间各定期报告期末存货。
2010年至2016年度、2017年1月至9月,公司累计虚增存货1,989,340,046.30元,公司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期末存货余额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三、调节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上市公司通过调整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进行财务造假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公司虚假计提或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在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下进行虚假计提,或者在需要转回存货跌价准备时不进行转回;拖延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时间虚增利润;未合理使用会计估计,故意高估或低估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从而达到调节存货减值损失和利润的目的;隐瞒存货损失,避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减值损失虚增利润。上市公司通过调节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被处罚的案例如下:
案例五:STMC600136——通过调节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虚增利润
公司2020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等情况;未在2020年年报中将2,021万元股权投资款的回购债务确认为负债,2021年年报则存在多处虚假记载,其中存货减值不充分,因存货跌价准备未及时计提事项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9,800.25万元,2022年年报虚减利润总额9,800.25万元;
2024年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将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60万元罚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存货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专业判断和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合理确定关键参数,估计可收回金额,充分、及时计提减值并披露与减值相关的重要信息。
案例六:ZZD002069——通过调节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存货计价方式调节利润
公司在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的股票自2016年5月4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其后,在2016年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52亿元,同比增长11.93%,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59.34万元,同比增长132.76%,公司在2017年初成功摘帽。公司通过存货跌价准备和存货减值计提反复调节利润,成功实现了两年亏损最后一年盈利的情形。
经中国证监会调查发现,公司2016年度虚增利润13,114.77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58.11%,受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营业外支出和虚增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27,865.0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8.57%,
2020年,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由上述可知,公司进行存货财务造假的动机主要源于摘帽压力。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公司业务的扩张,公司面临着巨大的业绩压力和摘帽压力。为了维持其市场地位和股价稳定,公司管理层选择了通过存货财务造假来粉饰业绩。
公司在存货财务造假方面采用了多种手段。首先,通过伪造采购合同、入库单等单据,虚构了大量的存货数量。这些虚构的存货并未实际存在,却计入了公司的存货科目中,从而虚增了存货价值。
其次,公司还通过调整存货计价方式来进行财务造假。例如,公司采用不合理的计价方法,导致存货价值被高估。这些虚增的存货价值进一步导致公司虚增利润和资产总额。
案例七:GLDC(600185)——通过调整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调节利润
经广东证监局核查发现,公司在2018年至2021年度累计少提存货减值导致多计净利润6.26亿元。其中,2018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4.42亿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86.21%。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分别多计利润303.8万元、1.63亿元、1886万元,分别占当年净利润的0.58%、29.1%、4.1%。
2022年,公司多计提存货减值,并少计利润6.26亿元,占该年度净利润绝对值的23.34%。2022年年报显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68亿元,主要为存货跌价准备。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最直接的手段是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但由于三大报表之间具有勾稽关系,公司需要相应在资产负债表上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除了上述手段,还存在上市公司虚报存货资产毁损;改变低档值易耗品核算方法,调节产品成本;不按实际比率结转销售成本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并达到报表之间勾稽平衡的目的。


相较于货币资金科目,上市公司对存货的管控难度相对较高。在内控管理过程中,应当避免存货成为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工具,希望本文通过案例及分析能带大家进一步理解存货财务造假及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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