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这3家已过会IPO企业,尚未提交注册即撤回材料,原因为何?

3月13日深交所网站信息披露,浙江三方控制阀股份有限公司(后简称“浙江控阀”)IPO终止(撤回)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控阀于2022年12月30日已过会,一年多未提交注册,如今为何撤回材料?然而,这不是今年首例过会后撤回材料的企业,此前,还有2家IPO企业同样是过会后撤回材料。


浙江控阀:创业板过会逾一年,IPO撤回材料


浙江控阀成立于2008年,三方集团为控股股东,方永良、方培泳、方永星(兄弟关系)是浙江控阀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公司专业从事工业控制阀与核电控制阀的研究、设计、生产与销售,具体包括调节阀、开关阀等80余个系列,7,000余个规格的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石化及化工、生物医药、核电、空分、机械等领域

浙江控阀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浙江省名牌产品企业、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企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牵头承担单位、“国和一号”产业链联盟成员,在控制阀领域深耕数十年,具有丰厚的技术积累及强大的研发实力。经过多年积累,公司目前已掌握核级控制阀汽蚀、噪音与流场控制技术,深冷控制阀零部件低温处理工艺等多项核心技术。

长期以来,公司将自身定位于中高端控制阀生产厂商,力求在技术实力、产品质量、生产管理等方面与国外高端品牌看齐,实现了多个高端控制阀的进口替代,例如公司产品应用于长征5号、7号、8号运载火箭首飞发射系统,打破了相关产品被国外垄断的局面,保障了我国航空航天发展的自主安全性。

据招股书(上会稿)了解,2019年至2022年1-6月,浙江控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09元、2.16亿元、2.89亿元和1.5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34亿元、0.41亿元、0.54亿元和0.32亿元



  
创业板IPO过会一年多,尚未提交注册即撤回材料

2022年6月29日浙江控阀申报深交所创业板IPO获受理,由财通证券担任保荐机构,IPO拟募资3.53亿元。

排队半年后,12月30日浙江控阀IPO上会获审核通过,但浙江控阀已过会逾一年,一直未向证监会提交注册。

据深交所3月6日网站信息披露,2024年3月6日,浙江三方控制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本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最终于3月13日浙江控IPO撤回申报材料。

公开披露信息了解,浙江控阀已于2023年9月26日对前几轮的审核问询更新了2023半年报更新版的回复。在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相关问询涉及三大问题:成长性与创业板定位、供应商入股、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且逐年增长,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相比较低,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应收账款函证未回函的比例以及回函不符的比例较高。请发行人说明形成前述情形的原因,以及相关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主要供应商金发金属存在以下情形:无偿使用发行人提供的土地;配合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金额较大的转贷;金发金属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其妻子经营的小琴加工厂为发行人提供外协加工服务。请发行人结合前述情形说明与金发金属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博菱电器:创业板IPO撤回,改道冲刺北交所上市


博菱电器成立于2007年,公司主营厨房小家电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为Capital Brands、Philips、SEB、Conair、Princess House、Hamilton Beach、BSH(博世)等国际知名小家电品牌商提供研发、设计和制造能力,是Capital Brands食品加工机、搅拌机等小家电品牌产品的核心供应商。
  历经多年行业积累以及与知名客户的长期合作,凭借优异的产品品质、强大的研发设计能力以及快速响应能力,公司成为国际知名小家电品牌商的供应商。公司是“‘十三五’中国十大厨房小家电出口企业”、浙江省出口名牌产品、浙江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示范企业、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样品企业,产品销售区域涵盖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营产品食品加工机、搅拌机系列的出口额2017年至2019年连续三年在中国同类产品出口企业中排名第四位、浙江省第一位。2020年中国十大搅拌类出口企业排名第二。“十三五”中国十大厨房小家电出口企业排名第五。

2020年至2023年1-6月,博菱电器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6.96元、19.73亿元、14.30亿元和6.4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11亿元、0.79亿元、0.91亿元和0.26亿元。



  
博菱电器申报创业板IPO过会逾一年,尚未提交注册即撤回材料

博菱电器于2021年4月29日获深交所创业板受理,由国投证券担任保荐机构,拟募资3亿元。


5月27日进入已问询状态,历经3轮问询回复,2022年11月4日上会获通过。

过会逾一年,博菱电器IPO尚未提交注册,最终企业于2024年2月21日撤回申报材料。



  
博菱电器目前已启动北交所上市辅导

值得一提的是:博菱电器为新三板挂牌公司,2018年11月23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代码873083)。

1.博菱电器撤回材料半个月后,即启动北交所上市辅导。

据公告了解,3月5日,博菱电器已与国投证券签订北交所上市辅导协议。3月6日,已向宁波证监局报送了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备案材料。

据博菱电器公告了解,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和政策等诸多因素,经过认真研究和审慎思考,公司决定申请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申请文件并终止申请创业板上市计划,同时终止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创业板上市相关议案。

2.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问询的问题涉及四大方面:创业板定位、营业收入、主要客户,和其他业务收入。
据问询回复内容了解,博菱电器2022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27.52%,其中2022年度其他业务收入仍然以原材料销售为主,较上年同期下降38.88%,主要系当期Tritan塑料原料二级市场的供需趋于稳定,市场价格下降,利润空间减少;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26.93%,主要经历2020年厨房小家电添置潮后,欧美厨房小家电市场保有量已较高,因此2022年市场需求呈现短期回落的态势。

博菱电器2023年1-6营业收入为64,365.8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38%,2023年6月30日在手订单金额较高为53,817.12万元,因此,2023年度营业收入不存在大幅下降的情形。



聚合科技:经营业绩下滑,北交所IPO过会后撤回材料


聚合科技成立于2005年,公司主营业务为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电子封装用环氧树脂、粉末涂料、有机硅树脂和其他新型复合材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被广泛应用于风力发电叶片、 新能源汽车、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电子元器件、LED 封装、薄膜电容器、照明灯具、防水电源、模具、工艺品、工程、 运动器材和汽车轻量化等领域,起到浸润纤维、灌注、 绝缘、保护、密封、粘接、防潮和装饰等作用。


2020年至2022年,聚合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95元、6.60亿元、5.00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52亿元、0.42亿元、0.28亿元。



  
创业板IPO撤回后,改道冲刺北交所,过会后再度撤回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聚合科技曾于2021年6月11日申报创业板获受理,后于2022年4月15日撤回申报材料。

创业板IPO撤回半年后,2022年10月25日聚合科技改道申报北交所获受理。11月18日进入已问询状态,历经3轮问询回复,2023年5月10日上会获通过,尚未提交注册,最终企业于2024年1月31日撤回申报材料。



  
经营业绩下滑,聚合科技IPO撤回材料

据聚合科技公告内容,聚合科技此次IPO撤回材料主要和公司经营业绩下滑有关。

公告原文内容表示:基于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及目前资本市场发展状况,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

此外,从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来看,聚合科技在上会过程中被上市委问询的问题主要涉及:业绩下滑、持续经营能力、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替换四大问题。具体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如下

1.关于业绩下滑。根据申报文件:(1)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向第一大客户明阳智能销售占比分别为61.53%、65.52%、52.42%,发行人和竞争对手惠柏新材为明阳智能主要供应商,发行人相对份额分别为27.16%、38.90%、27.90%,2022年占比下滑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和惠柏新材在明阳智能的相对份额的对比为1:2.68、1:1.57、1:2.58。(2)2020年风电行业经历“抢装潮”,2021年发行人产量及售价均大幅增加。(3)2022年由于明阳智能叶型切换导致发行人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销量下降。请发行人:(1)说明2020年风电行业“抢装潮”后,2021年发行人收入及产量大幅增加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及下游客户的产量及收入是否匹配。说明2021年向明阳智能销售相对份额提升的原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说明客户叶型切换影响下,采购份额是否逐步转向惠柏新材等其他供应商,发行人2022年销售相对份额降低而竞争对手惠柏新材销售未降反升的原因,并分析发行人2022年收入下降原因披露的准确性。(3)说明影响明阳智能向发行人或惠柏新材采购的具体因素;说明发行人争取明阳智能销售份额的策略及实施效果,是否存在以低价或宽松信用政策获取市场份额的情况,分析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报告期内收入、成本的真实性、完整性,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的情况,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持续经营能力。根据申报文件:(1)2021年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0年下降20.81%,2022年受下游客户叶型切换等影响,预计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1年同比减少33.59%。(2)发行人向明阳智能的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1.77%、61.53%、65.52%和52.42%。(3)公开信息显示,明阳智能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61.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6亿元,同比下降116.07%。(4)根据问询回复,截至2023年2月发行人的在手订单量明显回升并已超过2022年上半年销量,发行人业绩下滑趋势已得到有效改善。请发行人:(1)结合对第一大客户重大依赖情况及主要客户最新业绩变动情况、在手订单变动及最新执行情况、应收账款最新回收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期后业绩变动情况、同行业公司最新业绩变动情况、风电行业周期性特征及相关政策变动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毛利率变动趋势情况等,详细分析并说明发行人业绩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持续经营能力是否面临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2)说明报告期以来,与明阳智能签订的历次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与明阳智能各基地签订订单的条件,在手订单是否覆盖其所有基地。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锦湖相关原材料采购。根据申报文件及公开信息:(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变动较大,扬农锦湖各期均为发行人环氧树脂主要供应商,KUMHO P&B CHEMICALS INC(以下简称韩国锦湖)持有扬农锦湖50%的股权。(2)韩国锦湖是韩国主要的环氧树脂制造商,从2020年6月开始,发行人的环氧树脂主要直接向韩国锦湖采购,导致发行人采购的基础环氧树脂均价与国内市场均价存在较大差异,进而导致2020年发行人毛利率显著高于惠柏新材等同行业公司。(3)根据韩国锦湖与扬农锦湖于2020年6月、9月签订的合同,韩国锦湖向扬农锦湖销售的环氧树脂价格为1,900美元/吨。同时期,韩国锦湖向发行人的销售价格在1,760-1,950美元/吨。请发行人:(1)结合前十大供应商采购及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供应商选取的标准,供应商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发行人的账期及结算方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如何在供应商频繁变动情况下保持产品质量稳定。(2)补充说明发行人2020年6-12月双酚A环氧树脂进口型号、价格;结合2020年6-12月韩国锦湖在韩国的市场售价等,补充说明发行人进口价格低于当期国内其他公司韩国进口环氧树脂均价且低于当期广东省自韩国进口环氧树脂均价的合理性。(3)说明发行人与供应商韩国锦湖、扬农锦湖及其关联方的合作背景,扬农锦湖向发行人提供的原材料是否为从韩国锦湖采购;结合扬农锦湖、韩国锦湖的关联关系,说明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从扬农锦湖采购数量及单价的变动情况,是否存在通过扬农锦湖与韩国锦湖跨期调节采购金额的情况;按月份比较2020至2021年发行人从韩国锦湖与从国内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订单数量、价格,量化分析发行人从韩国锦湖采购低价原材料对毛利率的影响。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韩国锦湖、其他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条款、采购类型、交易价格的差异比较、双方资金往来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从韩国进口环氧树脂的情形、发行人申报创业板及撤回的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从韩国锦湖采购基础环氧树脂价格的公允性,发行人与扬农锦湖、韩国锦湖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4)说明扬农锦湖、韩国锦湖是否为同行业其他公司供应环氧树脂,并比较供应单价与发行人采购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说明扬农锦湖、韩国锦湖2020年是否同时向发行人供应环氧树脂,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韩国锦湖未通过扬农锦湖向发行人供应环氧树脂而采取直接供应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各期新增供应商履行的核查程序,对采购真实性及价格公允性的核查意见。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原材料替换。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于2019年通过对配方调整,在不影响最终产品达到使用要求的情况下,以型号128基础环氧树脂代替型号127基础环氧树脂。请发行人结合目前国内生产风电叶片使用的基础环氧树脂主要型号、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采购及使用型号127、型号128基础环氧树脂的生产及对应产成品的销售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使用128型号替代127型号基础环氧树脂情形,说明公司以型号128基础环氧树脂代替型号127基础环氧树脂的具体情况、合理性,是否存在退换货情形,以及原材料替换对公司产品成本、销售价格、产品毛利率、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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