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晚间,深交所更新发行上市审核信息显示,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后简称为彩虹新能)及其保荐人国泰君安申请撤回IPO申请文件,深交所决定终止其上市审核。
值得注意的是:彩虹新能IPO过会一年后,尚未提交注册,即撤回材料。
彩虹新能的控股股东为彩虹集团,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中国电子通过彩虹集团、瑞博电子、中电彩虹及中电金投合计持有公司132,074,2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91%。
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彩虹新能在2020-2022年度总营收分别为17.63亿元、20.67亿元、24.70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36亿元、1.64亿元、0.89亿元。
而据彩虹新能源在港股披露的财务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公司上半年实现营收12.97亿元,同比增长17.34%;实现净利润-1.48亿元,同比下降341.45%。
彩虹新能本次IPO拟募资20亿元,用于江西彩虹光伏有限公司上饶超薄高透光伏玻璃一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据公开信息了解,彩虹新能于2021年12月28日向深交所创业板提交IPO申请获受理,由国泰君安证券担任保荐机构,拟募资20亿元。
2022年1月24日,深交所上市委向彩虹新能发出首轮问询函,并于同年5月29日发出第二轮问询函。彩虹新能于2022年8月25日通过上市委会议,但此后一直未提交注册。
2023年4月彩虹新能更新2022年财报后的问询回复,最终于12月13日选择主动撤回申报材料。
据深交所网站了解,2022年8月25日彩虹新能过会当日被问询的审核问题有:
1.公开材料显示,发行人于2004年H股上市后,次年未分配利润即为负,并持续到本次申报的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9,662.69万元。发行人披露,“公司最近一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主要由公司历史上曾经从事的彩色显像管业务及液晶玻璃基板业务亏损及相关资产减值所致,属于偶发性因素。”请发行人说明:(1)连续17年未分配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以及造成上述亏损的相关因素是否已经消除,相关管理责任人是否已更换,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2)将累计亏损归因为“偶发性因素”是否合理,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3)预测弥补完累计未分配利润所需的时间及依据。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福莱特和信义光能相比,发行人的直接材料、能源动力、直接人工等相关单位成本均较大幅度高于福莱特,毛利率大幅低于信义光能和福莱特,管理费用率大幅高于信义光能和福莱特。请发行人结合光伏行业竞争状态,说明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以及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造成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较多且金额波动较大,包括经常性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金额较大,偶发性关联交易类型较多,如报告期末,在关联方中电财务的存款余额为14,460.62万元,贷款余额为25,000.00万元;与彩虹集团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自中电彩虹处获得较大金额停工补偿;向中国电子转让大额应收账款获得融资。请发行人说明上述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是否对发行人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4.2021年7月,工信部发布修订版《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增光伏玻璃项目要建立产能风险预警机制。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新增光伏玻璃项目是否属于产能风险预警机制监控的范围;(2)募投项目审批的最新进展情况。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在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彩虹新能的期后业绩变动被问询。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1)2022年1-5月,发行人光伏玻璃业务主要原材料石英砂及纯碱采购价格较2021年度采购均价有所上升,其中纯碱价格上涨较多,预计未来纯碱价格仍将维持较高水平。2022年1-5月,发行人天然气、电力及氧气采购价格较2019年、2020年均有所上升。(2)2022年1-5月,发行人采购纯碱价格较2021年上升24.95%;2020年,发行人光伏玻璃销售价格较2019年上涨12.36%。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提示了“业绩下滑风险”和“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风险”,但敏感性分析测算中影响因素价格变动幅度均为1%和5%。
据招股书了解,彩虹新能IPO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2 条,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二)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通过上文的财报数据显示,彩虹新能此次终止IPO,或因净利润大幅下降,已不符合创业板IPO上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