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节余募集资金的定义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设计中心项目”“供应链体系升级项目”已基本完成,可满足公司战略规划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前述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4年6月14日,前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大型高端装备关键部件生产及智能化加工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已基本完成,可满足公司战略规划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前述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4年6月6日,前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二、节余募集资金的常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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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节余募集资金各版块主要适用规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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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主板 |
6.3.11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的,上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按照第6.3.10条第一款履行相应程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监事会以及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者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述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6.3.22上市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因项目终止出现节余资金,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二)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三)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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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 |
6.3.6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第6.3.5条规定的程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者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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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主板 |
6.3.20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6.3.21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上市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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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 |
5.3.10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科创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科创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的,可以免于依照前款规定履行程序,但科创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四、结语
除文中所述情形外,市场中还存在以节余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情形,有些是单纯增资,有些则是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此类情况较少,未单独列示。总体来讲,节余募集资金是募集资金管理中较小的一个板块,市场中关于节余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监管案例也相对较少,但是节余募集资金的产生是几乎所有上市公司都会碰到的情况,而且不同板块的规则要求也存在各种差异,因此,对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依然要注意对应的审议及披露标准,避免出现信披违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