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占用的影响及解决途径

近年来,A股市场通过两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以及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重点整治了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关键问题。2024年5月11日,STMD(002656)、STHTY(000525)、STHY(002700)等9家公司披露收到证监局出具的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前述9家公司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大额资金,证监局要求相关公司在六个月内清收占款。沪深交易所随即下发关注函,要求涉事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切实整改到位,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文主要分析两个问题,资金占用会对上市公司带来哪些影响,以及资金占用解决途径有哪些?

一、资金占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导致上市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沪深交易所将对上市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节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
(二)导致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甚至终止上市
规范类退市指标新增“占用退市情形”,前述9家上市公司面对最短退市时间为10个月,也即6个月(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期)+2个月(停牌期)+2个月(退市风险警示期)。
2024年4月30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退市新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且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市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2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或者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的,上市公司会被终止上市。
退市新规的过渡期安排为:上市公司在新规则施行时仍存在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在新规则施行后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适用新规则资金占用退市的规定。新规则施行前实际控制人已经发生变化,且现任实际控制人与资金占用方无关联关系的,原资金占用行为不适用新规则资金占用退市的规定;新规则施行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将适用新规则资金占用退市的规定。
前述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9家公司如果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均适用新规则资金占用退市的规定。以STHTY(000525)为例,根据其披露的《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截至2024年5月7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2,884,052,856.14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8.17%。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2,884,052,856.14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2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2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除了公司被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外,资金占用可能从交易所自律监管、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四个方面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具体详见他山咨询往期公众号《了解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那些事》之“五、资金占用带来的处罚”。

二、资金占用的解决途径

为保护上市公司本身及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一旦发现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应立即制定并实施有效的解决措施,市场上常见的资金占用解决方式如下:
(一)现金清偿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清偿资金占用最直接和有效的方法便是通过现金偿还,可以由资金占用方或第三方向上市公司归还占用的资金。例如LJHB(600388)和GCGX(002377)是由资金占用方归还占用的资金,而STRD(600666)由第三方(重整投资人)归还,其中STRD披露的《重整计划》明确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条件之一为“就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重整投资人在2022年12月31日12:00前支付不低于1.3亿元代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清偿其资金占用余额”。
一些资金占用方为了证实其占用资金的行为并未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选择按照本金加上相应利息的方式进行偿还。至于利息的具体数额,则主要取决于资金占用方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例如前述案例中,LJHB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按5%计算,高于其2021年的平均融资成本3.95%,而GCGX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利率计算标准为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4.35%上浮20%,即年利率5.22%。
(二)非现金清偿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一条规定,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可以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但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上市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者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2)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者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告。
(3)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非现金清偿的情况更为多样,市场常见的非现金清偿方式及案例如下:
1. 股权及房产抵偿
JLT(300202)于2021年12月30日晚间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的解决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解决对公司的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问题,向公司提出资产抵偿方案。具体为第三方胡某将其持有的XSTK80%股权以及实际控制人柳某将其名下2栋别墅的租赁权抵偿给公司,用于偿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资金占用余额
监管机构特别关注非现金清偿的解决方案,尤其是用于抵债资产的质量和评估价值的公正性。前述公告披露后,深交所随即向JLT下发两封关注函,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XSTK与公司业务协同性的具体体现,并针对估值相关问题,要求公司补充说明采取的评估方法、重要参数的确定依据和计算过程的合理性、谨慎性,以及本次评估增值的合理性等问题。
2. 经营性资产包抵偿
根据GDMZ(600382)披露的《〈关于资金占用相关问题解决进展的公告〉更正后全文》,DDKY和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MZKY签署了《经营性资产转让协议》,约定DDKY经营性资产包以1,601,465,900.00元转让给MZKY,以偿还部分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资金。
上交所针对DDKY经营性资产包资产估值和交易作价进行了详细的问询,针对DDKY经营性资产包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评估值的差异、盈利预测、资本性支出等问题,要求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内容,并要求公司说明注入资产是否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 债务抵销
债务抵销主要涉及三种情况:资金占用方以自身对上市公司的债权抵销资金占用款,以及资金占用方承接其他方对公司的债权以抵销资金占用款,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以其对公司所享有的债权代为偿付资金占用方相应欠付公司的债务。
*STKS(000796)控股股东使用前期提供给公司的财务资助款抵偿其部分资金占用余额,根据*STKS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解决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存在78,104.42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已将前期给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现金余额1,624.13万元直接用于抵偿其部分资金占用余额。
前文提到的STRD(600666)的控股股东也通过受让公司其他债权人债权的方式抵销了部分资金占用款,根据STRD披露的《关于签订债务抵销协议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8),控股股东因违规借款而形成了对上市公司约3.58亿元的资金占用。子公司债权人、公司子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拟签订多方《债务抵销协议》,债权人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子公司债权合计人民币22,980.81万元无偿转让给控股股东用于抵偿控股股东对公司的人民币22,980.81万元资金占用。除此之外还有HYNY(002321),根据其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以实物资产和其他方式偿还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及进展公告,控股股东以债务承接的方式抵偿了7,100.00万元占用款。
HMJT(002356)是由公司债权人以其对公司所享有的应收债代为偿付资金占用方相应欠付公司的债务,根据HMJT披露的《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解决进展的公告》,控股股东关联方BJSH拟通过债务抵偿方式解决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公司三位债权人分别与BJSH签署《代偿债务协议书》,公司债权人自愿以其对公司所享有的应收债代为偿付BJSH相应欠付公司的债务。

结语: 

资金占用是监管红线,本文简要分析了资金占用对上市公司的负面影响,并结合市场案例,探讨了多种解决资金占用的有效策略,旨在为上市公司提供清晰的整改方向和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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