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23年5月4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施行,其第十四条要求,上市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01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
|
02 独立董事相关
第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
除上交所的《关于年报期间进一步落实独立董事改革要求的工作通知》外,3月以来上市公司也陆续收到监管机构提示,除禁止多人共用一份述职报告、需参照格式模板编制外,特别注意“详细描述具有实质意义的履职工作和履职内容”,“尽量采用量化方式”,并体现“独立董事关注了哪些重点事项,开展了哪些工作,提出了什么意见、建议,是否被采纳以及起到了什么效果”;同时表示将加强述职方面的监管力度,提请大家特别重视。
经查询3月21日至23日期间的述职报告,找出18家独立董事明确披露了2023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的案例,剔除离任及补选因素,其中14家公司的独董述职报告显示上年度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独董办法》的要求。有关时间的表述方式包括不少于15日,超过15日,满足《管理办法》要求等,其余文件则明确指出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具体时间,其中天数最长的为24日,最短的为2日。